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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借貸里程碑與新聞

有價證券借貸里程碑

  • 106年
  • 7月31日
    借券系統的借券期間將得展延兩次;取消借券系統參與資格的QFII限制,促進券源的流通。
    新聞稿
  • 2月23日
    修正借券賣出與信用交易融券賣出之總量控管規定,將原規定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不得超過該種有價證券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日平均成交量之20%,調整為30%。
  • 1月9日
    修正延長本公司借券系統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申報時間至下午三時三十分,借券系統盤後洗價等相關作業時間同步配合延後。
    新聞稿
  • 105年
  • 2月1日
    擴大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券源:
    (1)開放證券商除得出借有價證券予其客戶外,亦得向客戶借入有價證券,或與其他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或出借有價證券,以擴大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券源,並促進券源流通。
    (2)取消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出借證券與客戶之額度限制,由證券商自行控管風險。
    (3)放寬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券標的資格限制,與借券系統規範一致。
    (4)放寬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券期間得展延兩次,增加證券商業務彈性。
    新聞稿
  • 104年
  • 6月1日
    配合放寬漲跌幅度至10%,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原始擔保比率及擔保維持率,一般投資人維持140%及120%,專業機構投資人客戶則與證券商另行議定,可不受該等比率限制。
    新聞稿
  • 3月30日
    新增歐元、日幣、英鎊、澳幣及港幣等五種外幣得為交易所借券系統定價、競價交易之適格擔保品。
    新聞稿
  • 100年
  • 11月22日
    修正借券賣出與信用交易融券賣出之總量控管規定,將原規定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不得超過該種有價證券上市(櫃)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之3%乙項,調整為不得超過該種有價證券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日平均成交量之20%,其餘總量控管規定仍維持不變。
    新聞稿
  • 95年
  • 12月11日
    開放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
  • 94年
  • 6月27日
    借券賣出採行總量控管措施:
    一、借券賣出餘額與信用交易融券賣出餘額合併計算不得超過該種有價證券上市(櫃)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之25%。
    二、借券賣出餘額不得超過該種有價證券上市(櫃)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之10%。
    三、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不得超過該種有價證券上市(櫃)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之3%。
  • 92年
  • 6月30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借券中心正式上線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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