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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結算基金

* 依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本公司為配合交割結算基金制度之運作,應提列特別結算基金10億元,另外並就所提存賠償準備金超過新台幣10億元之部分,繼續提列特別結算基金,繼續提列部分以20億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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