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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新聞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借貸制度自即日起實施新措施

發布時間︰民國 095年01月24日 17:05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借貸制度自即日起實施新措施,就定價及競價交易出借人要求提前還券部分,除原有十天前通知之選項外,另新增三天前通知之選項,即委託時選擇提前還券可於三天前通知之出借人及借券人,經證交所撮合成交後,則出借人可至遲於三天前設定提前還券之日期,向借券人發出提前還券通知,借券人即需於出借人設定之日期前返還有價證券。此措施使出借人得於要求提前還券後三天內即取得借券人歸還之有價證券,應有利於出借人降低出借風險,進而增加其出借意願。此外,本次同步實施內容尚包括到期還券通知提前至到期日前十日、放寬續借之辦理期限至到期日當日等項目,使借券人於借券到期前十天即可接獲通知,預為規劃還券或續借事宜,對於借券人辦理還券或續借將更增便利性。證交所表示,該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修正條文已於94年10月初公告,然其中部分條文需配合電腦系統修改,故自95年元月23日正式實施,修正條文詳細內容可至證交所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tse.com.tw/ch/products/SBL/SBL_info.php。(證交所網頁首頁/產品與服務/有價證券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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