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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新聞

放寬有價證券借貸之議借交易出借人於要求提前還券同日賣出股票相關規定

發布時間︰民國 094年03月30日 15:58

台灣證券交易所為吸引外資參與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擔任出借人,進而促進借券市場之活絡並有助於策略性交易之進行,特就議借交易之出借人於要求提前還券同日亦賣出股票部分,進一步修訂相關借券規定,並於本(94)年3月29日公告實施。

本次進一步放寬的措施,提供給出借人更大的彈性,可於要求還券同日即賣出股票,並不致有違約之虞,即議借交易之借貸雙方可經由證交所系統自行約定提前還券日期及數量,出借人當日即可就設定之還券數量於市場賣出有價證券,而該筆賣出交割則可經由出借人之賣出證券商循現行交割借券機制完成交割,並無須支付第一日之借券費,相關費用證券商可向出借人要求返還;至借券人則僅需於約定之還券日期前還券即可。相關事項請參閱證交所94年3月29日台證結字第0940007527號公告。

希望藉由本規定的實施,能提昇外資從事股票出借業務之意願,進而促進有價證券借貸市場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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