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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新聞

主管機關核准開放全權委託投資業者,經客戶同意或雙方契約特別約定後,得以該客戶之全權委託帳戶,出借其有價證券

發布時間︰民國 094年09月06日 17:36

臺灣證券交易所為活絡借券中心借券業務,擴展券源,日前獲主管機關核准開放全權委託投資業者,其客戶如符合現行借券中心之出借人範圍者,經客戶同意或雙方契約特別約定後,得以該客戶之全權委託帳戶,出借其有價證券,例如,目前政府四大基金均是符合規定之出借人,其可經由全權委託投資業者,以○○政府基金全權委託○○投顧╱投信公司投資帳戶(即全權委託帳戶),出借其有價證券。 此外證交所業已准許借券中心之參加人若是依證交所營業細則規定或主管機關函令已於同一證券經紀商同一營業處所開立一個以上交易帳戶者,則可開立一個以上有價證券借貸帳戶,以配合現行實務需求,利於投資人內部之帳務管理。 證交所表示,目前信託業者已可將員工持股信託及客戶交付信託有價證券透過借券中心出借,惟其股票交易帳戶之開立係由信託財產之受託人於同一證券經紀商同一營業處,按信託契約別開立一個以上交易帳戶,為便利投資人內部之帳務管理,使其股票交易與借貸交易之帳戶開立方式一致,爰依市場需求,修改相關規定。另外資目前依證交所「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登記作業要點」規定,得於同一證券經紀商同一營業處所開立一個以上交易帳戶,日後亦得依照上述修改規定,開立一個以上借貸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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