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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新聞

調整本公司借券系統議借交易借貸服務費計價方式及證券商自行議定借貸手續費

發布時間︰民國 096年08月31日 11:49

主管機關核准調整本公司借券系統議借交易借貸服務費計價方式及證券商自行議定借貸手續費等事宜

為使臺灣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議借交易借貸服務費收費制度更趨公平合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6年8月27日核准調整臺灣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議借交易借貸服務費計價方式。臺灣證券交易所將配合修改相關電腦系統,並另行公告正式上線實施日期。

本次經主管機關核定項目說明如下:

1.現行不論借券天期長短,一律以借貸成交金額乘以0.02%一筆計收借貸服務費之方式,將增加考量借券天數,即計價基礎仍為借貸成交金額,收取年利率0.02%之借貸服務費,以降低短天期議借交易之交易成本。

2.借券天數計首不計尾,即借券當日起算,還券當日不計,一年為365天。

3.部分還券及全部還券時,借貸服務費少於100元者,以100元計之。

另考量證券商提供客戶多元化服務,主管機關同時核准證券商受託辦理議借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收取之手續費,由證券商與客戶自行議定辦理,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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