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制度

  創新板股票 創新板股票改列一般上市股票
資格條件 須為合格投資人*及公司依法買回其股份者
交易方式 同一般上市股票
交易單位 1,000股
升降單位 同一般上市股票
漲跌幅度 同一般上市股票(10%) 同一般上市股票,改列日首五日採無漲跌幅度限制
交易時間 同一般上市股票
限制事項 不得當沖、信用交易、借券
零股交易 可盤後零股交易,不可盤中零股交易 可盤後零股交易,亦可盤中零股交易


*合格投資人,係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專業機構投資人或具有兩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
  2. 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3. 具有兩年以上參與證券交易之投資經驗,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自然人:
    1. 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
    2. 最近兩年度平均所得達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合格投資人為「自然人」者,初次買進臺灣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時,須簽署風險預告書並須經專人解說,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委託,其餘合格投資人得予豁免。於111年02月10日前已簽署風險預告書者得免追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