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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新聞

配合開放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得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調整現行借券制度並修改相關電腦系統,臺灣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新措施訂於96年7月2日正式上線實施。

發布時間︰民國 096年06月29日 18:52

配合開放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得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臺灣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調整現行借券制度並修改相關電腦系統,臺灣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新措施訂於96年7月2日正式上線實施。本次推出新措施包括:借貸交易時間由下午2點半延長至下午3點、開放借券人得匯撥借入證券至本人之他證券商帳戶賣出。另配合開放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得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臺灣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增列借入證券用途、增訂證券商或證金事業向證交所借券系統借券提供之轉擔保證券擔保品遇停止過戶應更換之規定、以及標的證券有不可歸責事由,借券人得以標購或現金償還了結規定。修正條文詳細內容可至證交所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tse.com.tw/ch/products/SBL/SBL_law.php。(證交所網頁首頁→產品與服務→有價證券借貸→法規、公告、函令)另臺灣證券交易所配合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所建置電腦系統,亦同步於7月2日上線。惟尚須俟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可辦理該項業務後,投資人方可向其借入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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