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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交割作業特色

* 結算方式:本公司採多邊餘額方式辦理結算交割作業。在證券之結算方面,本公司與證券商進行沖抵計算,計算出雙方間就每一證券標的之淨應收或淨應付數量;在款項之結算方面,本公司與證券商所有交易標的之應收金額與應付金額進行沖抵計算,計算雙方間淨應收或淨應付金額。

* 兩段式交割:在投資人、證券商與本公司三者關係上,由單一投資人就其應繳交之證券及金額向證券商交割,證券商就其全部投資人經沖抵計算後之應繳證券及金額向本公司交割。但在券項交割方面,於實務作業上,賣出證券的投資人,其賣出之證券於交割日之交割期限前須全數到位以供進行撥轉。

* 款券劃撥:自1995年起,證券經紀商收受委託人(投資人)之有價證券或價金,應透過委託人開設之有價證券帳戶及在證券經紀商指定之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以劃撥方式辦理。但委託人於保管銀行設有存款帳戶者,得以匯撥方式收受或交付價金。

* 結算期間與交割週期:本公司證券集中市場每一交易日為一結算期,即證券商就交易日當天的全部交易進行結算,計算其對本公司應收應付之款券。交割周期為成交日後第二天(T+2日),鉅額交易的交割周期與一般交易相同。

* 款券兩訖:本公司集中市場之交易,完成之後即不得撤銷。證券商必須完成對本公司之款券交割,本公司也將對其完成對待給付,撥付其應收之款券。證券商在本公司市場買賣證券,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本公司應指定其他證券商代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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