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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新聞

有價證券借貸系統修改於九十四年三月十四日起正式上線

發布時間︰民國 094年03月14日 16:43

配合台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借貸辦法之修訂,有價證券借貸交易電腦系統業已修改完成,並訂於九十四年三月十四日起正式上線實施。本次系統修改之內容,計增訂「借券到期可續借」、「定價及競價交易借券可提前部分還券」、「退還之擔保金直接匯入借券人之指定專戶」、「定價及競價交易借券人提交之擔保品超過擔保規定比率部分得申請領回」、「借券人得以中央登錄公債作為擔保品」等作業項目,因應是項作業,台灣證券交易所業於上週(十三日)與相關證券商進行市場會測,以確保該系統之順利運作。

上述作業實施後將可提供借券市場更便利之服務,有關「借券到期可續借」部分,由於借券人不需要再重新提供擔保品,因而得以降低其資金成本,另「定價及競價交易借券可提前部分還券」部分,因先前僅開放議借得以提前部分還券,此次開放定價及競價交易亦可提前部分還券後,若借券人套利買進部位遠低於借入部位時,借券人即可將無法使用之借券部位先行返還,以降低其借券成本,有關「擔保金直接退還至借券人指定專戶」之作業於實施後,不僅可降低代理證券商之匯款成本,同時亦可減少擔保金退還之風險性,另對於「定價及競價交易借券人提交之擔保品超過擔保規定比率部分得申請領回」作業實施後,對借券人而言,一方面可立即降低其擔保品之持有成本,另一方面亦可增加擔保品運用之靈活度,至開放「借券人得以中央登錄公債作為擔保品」部分,則增加借券人對擔保品之選擇性。

由於上述作業開放後,更有利於借券人於市場進行套利、避險或履約等策略性之交易,預期將會提高借券人參與有價證券借貸市場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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