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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

* 目前為處理證券商發生違約之善後作業,設立「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

* 收取規定:依主管機關規定,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金總額為新台幣64億元, 主要以兩大部分組成。

  1. 本公司提撥之30億元,包括第一特別結算基金20億元及第二特別結算基金10億元。
  2. 全體證券商提撥之34億元,其計算提撥方式包括固定及變動兩部分。在固定部分,係就證券經紀商之總公司、分公司家數以及是否設有自營商加總計算。證券經紀商總公司於開始營業前繳存基本金額新台幣1500萬元,開業次一年起,減為350萬元;分公司開始營業前繳存300萬元,開業次一年起,減為50萬元;證券自營商則於開始營業前繳存500萬元。在變動部分,則係由34億元扣除固定部分後之餘額,由全體證券商按前一年度之淨收及淨付佔市場之比重進行分配。本公司依上開計算方式計算各證券商在該年度應繳交割結算基金基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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