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新聞
證交所借券系統放寬參與資格
發布時間︰民國 106年03月27日 18:24
新聞稿內容:
為提升證券市場流動性,證交所放寬借券系統參與資格限制,開放國內法人、基金及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均得為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之借貸交易人,不限於特定法人機構之身分,訂自106年7月31日起實施。
證交所借券系統與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為國內最重要的兩種借券管道。證交所表示,借券系統這次放寬參與資格限制,將提升兩種借券管道的一致性,也能使台灣借券市場與國際接軌,對於促進券源的流通將有相當的助益,同時加強了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不得參與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的控管,以及借券期間展延次數放寬為2次,以期提供更優質的證券借貸環境。
近年證交所對於有價證券借貸市場的制度改善作了相當多的努力,期能提供借貸交易人更有效率的投資環境:
一、104年3月30日,放寬外幣擔保品條件,除原有的美元外,新增歐元、英鎊、港幣、日圓、澳幣,共六種外幣得作為於台灣市場借券之擔保品,提升國際借券人的資金運用效率;
二、104年6月1日,允許證券商得自行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客戶議訂擔保比率,大幅降低借券人的借券成本;
三、105年2月1日,開放證券商得向客戶借入證券,擴大可供出借的券源;
四、105年2月1日,放寬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券標的資格限制,與借券系統規範一致;
五、105年2月1日,取消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出借證券與客戶之額度限制,由證券商自行控管風險;
六、105年2月1日,放寬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借券期間得展延兩次,增加證券商業務彈性。
七、106年1月9日,延長借券交易時間,由9:00~15:00延長為9:00~15:30,使得證券商有更充裕的時間辦理標的證券及擔保品的撥付作業;
八、106年2月6日,整合借券相關法規函令及公告
九、106年2月23日,放寬每日借券賣出盤中委託限額,原為不得超過該股前30日平均成交量20%放寬至30%,有效提升台灣證券市場流動性;
十、106年7月31日,借券系統的借券期間將得展延兩次、提升兩種借券管道的一致性
十一、106年7月31日,取消借券系統參與資格的QFII限制,促進券源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