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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新聞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借貸新制,自元月29日起實施。

發布時間︰民國 096年01月23日 11:45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借貸制度又添新措施,訂自元月29日(星期一)起實施,首先在定價及競價交易部分,增加出借人可於一個營業日前要求提前還券之選項。當借貸雙方提出借貸申請時,其可設定之提前還券通知期限除現行三或十天外,另增加一天之選項,則經撮合成交後,出借人可要求借券人於次一營業日提前還券,藉由縮短還券期限,增加出借人對已出借證券賣出時機之掌握,進而提昇其出借意願,使借券人若有短期借券需求時,經由此新措施較易借得所需之券源。

另為減輕借券人提供擔保品之負擔,凡定價及競價交易之借券人執行借新券還舊券功能時,得延續使用前筆借券所提供之擔保品,而不需另行提供擔保品,經撮合成交後,借入之有價證券則依借券人指定直接返還前筆借券;此外參考市場實務,刪除定價及競價交易之借券人還券時應將借入證券除權息所產生之權益一併償還出借人之規定,使借券人辦理還券與返還權益可以分開處理,增加作業之彈性。

證交所表示,該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修正條文已於95年10月16日公告,然其中部分條文需配合電腦系統修改,故自96年元月29日正式實施,修正條文詳細內容可至證交所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tse.com.tw/ch/products/SBL/SBL_info.php。(證交所網頁首頁/產品與服務/有價證券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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