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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新聞

有價證券借貸取消策略性交易目的要求等相關措施

發布時間︰民國 094年05月17日 15:28

有關取消現行借券交易需符合策略性交易目的之規定,以及開放外資間議借交易借券擔保品之限制,已於本(94)年5月13日經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可,將於6月27正式上線實施。

依據現行規定,需符合套利、避險、履約等策略性交易目的始可借券,而外資機構在進行借券之議借交易時,提供之擔保品以國內之現金或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為限。取消以上限制,應可有效提昇機構法人策略性交易操作之靈活度,增進出借人之出借意願,有助於活絡借券市場,對我國爭取成為富時指數公司已開發市場亦應有所助益。

另為降低借券賣出對交易市場可能造成之影響,金管會同時核准證交所提出之整體借券賣出總量管制措施,包括:1.信用交易融券賣出與借券市場借券賣出合計總量以標的證券發行股數25﹪為上限,2.借券市場借券賣出總量限額為標的證券發行股數10﹪,3.借券賣出單日限額為標的證券發行股數3﹪。以上總量管制措施由證交所電腦系統負責控管,投資人可於交易時間經由證券商查詢當日尚可借券賣出額度。

自借券業務開放以來,證交所不斷參酌外部建議,積極改善借券制度,而最為參加人認為不便之借券目的要求與議借交易提供境內擔保品規定之取消,無疑將為借券市場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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