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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履約

* 履約種類:權證履約分投資人請求履約和到期自動履約兩種。

* 在投資人請求履約部分:證券商應於持有人買入權證後第二營業日,經確認該權證已轉入集保帳戶後,始可接受其請求履約。請求履約截止期限為權證到期日下午2時30分。

* 證券商辦理事項:證券商應於持有人請求履約日向持有人預收款/券,並於履約日後第一營業日操作集保終端機列印報表,作為辦理款券之依據。並於次二營業日對本公司完成交付,本公司再透過證券商撥付持有人應收之券/款。若發行人採現金結算時,證券商應於持有人請求履約日後第一營業日退還預收之款券。權證履約之款券收付與普通交易之款券收付分開處理,不做相抵計算。

* 在自動結算部分,如權證到期具履約價值而持有人未及時申請履約,則採自動現金結算方式,以權證到期日標的證券之收盤價自動現金結算,由發行人在到期日後次二營業日經證券商向本公司交付應付款項,而後由本公司撥付予證券商轉交權證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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