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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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第一條及第七條與「有價證券暫停與恢復融資融券交易暨調整融資比率或融券保證金成數之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第二條修正條文 |
9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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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後之「中華民國證券市場編碼原則」如附件(修正部分如劃線者),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9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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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本公司93年12月23日台證上字第0930106592號函,有關證券承銷商辦理申請股票上市公司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參加「證券法規研習課程」事項 |
9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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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前於93年12月13日以台證上字第0930032147號函公告廢止「證券承銷商輔導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作業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輔導應注意事項),暨新增「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以下簡稱基本資料作業辦法),並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 |
9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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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後之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如附件(修正部分如劃線者) |
9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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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公司九十四年一月六日台證交字第0940200024號公告附件「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修正條文核定本及對照表」 |
9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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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行公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十條,並自九十四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