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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我國證券首先須向本公司辦理登記,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應委託國內代理人(通常即為國內保管銀行、證券商)或代表人申請辦理登記,並指定我國國內保管機構,委託辦理後續交易確認及交割等相關事宜。境內華僑及外國人則可委託各地的證券商向本公司辦理登記。

法令依據:
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 第十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七十七條之四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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