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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1120024128號
主  旨 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第二條、第十六條暨「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第二條(如附件),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依  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2月21日金管證券字第1120364312號函同意照辦。
公告事項 創新版股票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融資融券審查標準,將開放得為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標的,並於同日起納入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不限用途款項借款業務的融通範圍及適格擔保品,爰修正旨揭辦法。
相關附件 公告附件1
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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