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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詳細資料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4月15日
發文字號 臺證上一字第1130006124號
主  旨 公告修正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第5條之附件「公開發行公司應申報項目」及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獨立董事)簽署確知法令之聲明書如附件,請查照。
依  據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8日金管證交字第1130337070號函同意備查,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施行。
公告事項 旨揭修正案除「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22款自即日起實施外,餘修正自113年5月10日起實施。
相關附件 公告附件1
公告附件2
公告附件3
公告附件4
公告附件5
公告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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