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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修訂資訊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 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1月19日
發文字號 臺證治理字第11300009571號
速別 普通件
主旨 檢送「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及『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原則』部分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公告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為確保進修課程品質,修正明定進修課程應由經認可之機構擔任主辦機構,並新增主辦機構與未經認可之機構共同舉辦課程時,應確保其他機構具備相當資格條件(例如訓練場地及專職人員),以強化對訓練機構之管理。
二、經認可之進修機構,應於開課前將公開招生之進修課程中英文資訊同時公告於公司治理中心網站之「董事訓練資源專區」。
三、進修機構如有未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進修體系機構認可審核原則」相關規定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得廢止其為進修機構之認可。
正本 各上市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董事學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社團法人中華獨立董事協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財團法人海峽兩岸商務發展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投資人關係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台灣法學基金會、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學院、社團法人中華財經發展協會、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社團法人中華無形資產暨企業評價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專案管理學會、社團法人台灣數位治理協會、社團法人全球區塊鏈會計聯合會、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秘書部(均含附件)
附件 1、R-11300009571-1
2、R-11300009571-2
3、R-11300009571-3
4、R-11300009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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