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修訂資訊
發文機關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
受文者 | 如行文單位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03月15日 |
發文字號 | 臺證交字第1130004181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主旨 | 檢送「本公司『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第八條修正條文」公告乙份,請查照。 |
正本 | 各證券商 |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
附件 |
1、R-11300041811-1
2、R-113000418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