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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修訂資訊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 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3月15日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1200040711號
速別 普通件
主旨 檢送「證券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及附表「證券商永續揭露指標」公告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推動證券商注重永續發展及強化相關資訊揭露,爰訂定旨揭作業辦法(下稱本作業辦法),證券商除本作業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下稱上市櫃公司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故上市櫃之證券商應依上市櫃公司作業辦法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並依本作業辦法之附表調整加強揭露永續指標;本作業辦法僅就非屬上市櫃之證券商編製永續報告書時程、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盤查及確信適用時程、永續報告書申報方式及時限、得選擇採用簡化揭露內容之業者等為補充規定,餘均應依上市櫃公司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請各證券商即早採行相關措施,俾依旨揭作業辦法之時程辦理永續報告書(或永續指標)編製,暨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之盤查及確信事宜。
正本 各證券商、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遠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附件 1、R-11200040711-1
2、R-1120004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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