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修訂資訊
發文機關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
受文者 | 如行文單位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03月17日 |
發文字號 | 臺證治理字第1120004167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主旨 | 檢送「修正『OO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部分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公告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
正本 | 各上市公司 |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均含附件) |
附件 |
1、R-11200041671-1
2、R-112000416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