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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修訂資訊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 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4月23日
發文字號 臺證治理字第11300070501號
速別 普通件
主旨 檢送「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第七點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公告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為利確信機構執行永續報告書之溫室氣體確信,爰新增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確信準則3410號「溫室氣體聲明之確信案件」為符合規範之確信標準。
正本 各上市公司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全國律師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上市一部、上市二部(均含附件)
附件 1、R-11300070501-1
2、R-11300070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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