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修訂資訊
發文機關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
受文者 | 如行文單位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02日 |
發文字號 | 臺證上二字第1121703752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主旨 | 檢送增列已上市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含牛熊證)標的證券公告乙份,請查照。 |
正本 | 各證券商 |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律師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
附件 |
1、R-11217037521-1
2、R-112170375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