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修訂資訊
發文機關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
受文者 | 如行文單位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02月29日 |
發文字號 | 臺證上二字第11317008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主旨 | 勘誤本公司113年1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1300001861號函之「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4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請查照。 |
正本 | 各第一上市公司、各證券承銷商 |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律師聯合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
附件 | 1、R-11317008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