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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修訂資訊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 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5月30日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11200083741號
速別 普通件
主旨 檢送「本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對上市受益憑證信託事業及境外基金機構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有價證券借貸辦法』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等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自112年7月31日起實施」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 各證券商、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街口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各資訊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附件 1、R-11200083741-1
2、R-11200083741-2
3、R-11200083741-3
4、R-11200083741-4
5、R-11200083741-5
6、R-11200083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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