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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修訂資訊

發文機關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受文者 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4月10日
發文字號 臺證秘字第11214006321號
速別 普通件
主旨 檢送「本公司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之一修正條文公告」如附件,請查照。
正本 各證券商(請張貼於營業場所)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全國律師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附件 1、R-11214006321-1
2、R-11214006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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