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修訂資訊
發文機關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
受文者 | 如行文單位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04月24日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1205012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主旨 | 修正本公司「調閱會計師查核簽證證券商財務報告之工作底稿作業程序」條文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明 |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4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110368174號函同意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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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各證券商 |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
附件 | 1、R-11205012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