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幣ETF交易機制介紹
概要說明
為提供投資人多元化商品及不同幣別資產配置之需求,雙幣交易機制及相關法規修正於105年3月8日公告實施,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經核准募集之新臺幣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簡稱ETF),得加掛其他幣別之受益憑證(簡稱加掛ETF)。
新臺幣ETF,加掛其他幣別(例如人民幣、美元)之受益憑證,上市流程由目前已上市ETF之發行公司,提出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及契約,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協同有意願之流動量提供者,就已上市之ETF部位向證交所申請轉換,經集保結算所確認,增加加掛部位,送證交所審查完成後,加掛ETF即可上市,並進行交易;或新申請新臺幣ETF新上市時亦同時申請加掛ETF上市,新臺幣及加掛ETF以「雙幣」模式上市買賣。
制度介紹
加掛ETF之發行公司應指定至少一家與新臺幣ETF相同之流動量提供者,加掛ETF上市前,僅流動量提供者可就其原持有或申購之新臺幣ETF部位申請轉換為加掛ETF,做為加掛ETF上市時之流通單位;加掛ETF上市後,投資人始得申請新臺幣ETF和加掛ETF間互相轉換,兩種幣別ETF轉換比例為一比一,即一張新臺幣ETF可以轉換成一張加掛ETF,反之亦同;兩種幣別ETF,各自有證券代號、各自進行買賣撮合、結算及交割,除市場買賣機制外,投資人亦得就兩種幣別ETF相互轉換,轉換成功後,可立即於市場賣出,且以交易幣別各自進行結算交割。
- 交易時間:
加掛ETF交易時間同現行新臺幣ETF各項交易方式(例如:普通交易、鉅額交易、盤後定價交易、零股交易等)之時間。 - 升降單位:
加掛ETF比照現行新臺幣ETF升降單位,每受益權單位市價未滿50元者為0.01元、每受益權單位市價達50元以上者為0.05元。 - 交易單位:
加掛ETF之交易單位得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選定以100或其整倍數為交易單位。 - 漲跌幅度及盤中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加掛ETF之漲跌幅度比照新臺幣ETF,且適用盤中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 上市首日開盤競價基準:
以新臺幣ETF受益憑證每受益權單位淨值乘以其交易單位與加掛ETF交易單位之比例及依匯率換算加掛 ETF每受益權單位價值,做為加掛ETF上市首日開盤競價基準及升降幅度之計算基準。 - 分配收益(除息)相關作業:
加掛ETF之分配收益仍以新臺幣配發;新臺幣收益分配金額依其交易單位與加掛ETF交易單位之比例及匯率換算後,做為加掛ETF除息交易開始日開盤競價基準及升降幅度之計算基準。
加掛ETF證券代號及簡稱
ETF證券代號第六碼為K、槓桿型ETF證券代號第六碼為M,反向型ETF證券代號第六碼為S,債券型ETF證券代號第六碼為C,表示該ETF以外幣交易。
ETF簡稱共16位元,命名原則依序為發行人名稱、標的指數(商品)、屬性。
轉換機制
加掛ETF上市後,二種幣別ETF始得互相轉換。- 申請轉換流程
投資人向證券經紀商申請轉換,證券商透過線上系統向證交所申請辦理,經證交所轉知集保公司確認委託人申請數額小於等於保管劃撥帳戶可用餘額後,由證交所系統回報證券商申請轉換成功與否,轉換成功可立即於市場賣出。
轉換流程圖
- 轉換時間: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25分。 - 轉換比例及數量:
轉換比例為一交易單位轉換一交易單位;轉換數量須為交易單位之整倍數且不超過保管劃撥帳戶之可用餘額。 - 轉換部位:
- 可轉換部位
- 庫存部位:可於轉換時間內隨時轉換。
- T日買進:T+2日交割完成並撥券後始得轉換。
- 限制轉換部位
新臺幣ETF之融資買進及借入部位不得申請轉換。
- 可轉換部位
- 轉換次數:
同日內同一投資人轉換次數不受限制,申請後不得刪除或改更,僅得反向申請轉換。
結算交割
- 交割帳戶:
證券商及投資人均須開立外幣交割帳戶。 - 交割幣別:
以上市買賣幣別交割,意即新臺幣ETF以新臺幣交割、加掛ETF以加掛幣別交割。 - 結算交割原則:
同新臺幣作業,並依先收後付原則,辦理對整體市場的交割。 - 結算交割時點:
同新臺幣作業,證券商對證交所券項為T+2上午10點、款項為T+2上午11點;投資人對證券商款券均為T+2上午10點。 - 交割報表:
依現行結算交割原則另行產製外幣交割清單,以外幣辦理收付。 - 經手費及手續費:
以上市買賣幣別計收經手費及手續費。 - 交割借券:
證券商因受託或自行買賣發生錯帳,賣出投資人違約,及境外華僑與外國人申報遲延交割等情事,致缺券交割時,得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109條申請辦理交割借券。 - 日中透支:
證券商得比照現行新臺幣交割模式出具擔保與交割銀行簽定日中透支契約。 - 證券交易稅:
證券自營商交易加掛ETF之證券交易稅或證券經紀商代徵加掛ETF證券交易稅,應以實際成交匯率結售新臺幣後繳納國庫,無須計入證券商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證券商應彙整交割當日該有價證券之外幣應納稅額,按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2位,並以交割日(T+2日)或次一營業日(T+3日)實際結售新臺幣金額計算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繳納證券交易稅。證券商須於T+2日或T+3日向證交所申報外幣應納稅額實際結售新臺幣之匯率。 - 匯率時點參考:
內容 匯率時點
(公告匯率係指國泰世華提供下午三時三十分匯率)證券商受託或自行買賣申報總金額 依證交所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 當日買賣處置證券累計金額申報標準 依「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各證券商每日買進或賣出該有價證券之申報金額…」相關限制,加掛ETF申報金額以證交所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 鉅額交易金額標準 依證交所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 盤中預估淨值 發行公司依即時匯率計算 收盤參考淨值 發行公司依當天匯率換算 交割借券擔保金 借券日依證交所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 違約金額 同一申報日依證交所當日公告匯率換算 錯帳金額 成交日依證交所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
投資人應注意風險控管
- 投資人首次買賣加掛ETF受益憑證須簽署風險預告書。
- 加掛ETF上市後與新臺幣ETF各自以不同幣別交易、結算交割,交易價格可能受市場需求、匯率波動等影響,致有引起其價值或漲或跌,二種幣別間亦存在價差風險。
- 現行自然人每日換匯人民幣限額為二萬元,投資人於買賣人民幣加掛ETF前應先確定持有足額人民幣。
- 新臺幣ETF和加掛ETF得互相轉換,投資人申請轉換時須確定申請數量不超過投資人保管劃撥帳戶可用餘額,始得申請。
- 新臺幣ETF融資買進及借入部位不得申請轉換。
- 投資人買進外幣加掛ETF(例如人民幣、美元),除由保管機構代辦交割事務者,須預收款項。
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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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掛ETF涉及匯率時點之參考為何?
- 證交所每日於MIS公告國泰世華銀行提供下午3時30分匯率
內容 匯率時點 證券商受託或自行買賣申報總金額 依證交所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 當日買賣處置證券累計金額申報標準 依「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各證券商每日買進或賣出該有價證券之申報金額…」相關限制,加掛ETF申報金額以證交所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 鉅額交易金額標準 依證交所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 交割借券擔保金 借券日依證交所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 違約金額 同一申報日依證交所當日公告匯率換算 錯帳金額 成交日依證交所前一日公告匯率換算 - 發行人自行提供匯率
內容 匯率時點 上市參考價 上市前一日由發行公司以新臺幣ETF受益憑證每受益權單位淨值乘以其交易單位與加掛ETF交易單位之比例及匯率換算後,提供證交所做為加掛ETF受益憑證上市參考價 除息參考價 除息前由發行公司將收益分配金額依匯率換算成外幣息值,提供證交所做為除息交易開始日升降幅度及開盤競價基準之計算基準 盤中預估淨值 發行公司依即時匯率計算 收盤參考淨值 發行公司依當天收盤匯率換算
- 證交所每日於MIS公告國泰世華銀行提供下午3時30分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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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自營商交易加掛ETF或經紀商代徵之證券交易稅,應如何繳交國稅局?依據財政部105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504524600號令規範,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以外國貨幣為計價單位之有價證券,證券自營商或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應彙整交割當日該有價證券之外幣應納稅額,按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2位,並以交割日或次一營業日實際結售新臺幣金額計算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繳納證券交易稅。 證券自營商或代徵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第4項規定應送該管稽徵機關之交易資料,仍應以新臺幣表示,並保留結匯資料,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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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掛ETF不得從事當日沖銷交易,是否同時適用於投資人及流動量提供者?投資人及流動量提供者買賣加掛ETF皆不得從事當日沖銷交易,惟流動量提供者適用本公司「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第捌點第一項流動量提供者就該ETF受益憑證同日現股買賣同一交割期得進行買賣相抵之交割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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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申請ETF轉換是否須負擔轉換費用?投資人申請轉換毋須負擔ETF轉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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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如何取得新臺幣ETF及加掛ETF每日轉換數量?證交所每日將轉換數量上傳至「ETF網路檔案上下傳作業」平台供發行公司下載後回傳PC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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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掛ETF之流動量提供者有何規定?發行公司應指定至少一家與新臺幣ETF相同之流動量提供者對加掛ETF提供流動量,另初次擔任外幣流動量提供者須取得央行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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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申請新臺幣ETF轉換為加掛ETF或加掛ETF轉換為新臺幣ETF之轉換次數有限制嗎?同日內同一投資人申請轉換次數不限,惟申請後不得刪除或更改僅能反向申請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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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每月申報庫存部位資料,是否比照海外有價證券以人工輸入?加掛ETF雖以外幣交易,但係屬國內上市有價證券,於申報月計表時,屬「證券庫存月報表之附表一」,毋需另行以人工輸入。但因屬外幣計價,須再申報「證券庫存月報表附表(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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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掛ETF相關會計入帳原則?因受託買賣加掛ETF產生之外幣幣應收交割款項、手續費、經手費等,皆按照證券商現行處理外幣會計項目方式辦理。證交稅部分,入帳後如與實際結售金額有所差異,應作為證交稅之調整,即證券商月計表所示之繳交證交稅台幣金額,應等於實際繳於國稅局之金額。 若遇有其他會計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公司券商輔導部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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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外幣交割專戶開戶相關作業如何辦理?依券商公會規範中文戶名:「oo證券oo分公司客戶證券交割專戶」之DBU帳戶,不可為OBU帳戶,英文戶名無指定規則;本公司不指定開戶之設帳銀行,亦不規定是否開立於同新臺幣之交割銀行。 有關設帳銀行資料(包含帳號及中英文戶名)須函報本公司券商輔導部(詳105.04.15臺證輔字第10505014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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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借券擔保金如何計收?加掛ETF之交割借券擔保金計算原則同現行作業,但方便證券商資金調度,換算為以新臺幣計收,且同一交割日之交割借券費用(含擔保金及借券費)採合併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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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掛ETF證券商申報遲延交割作業方式?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買賣加掛ETF證券商得為其申報遲延交割,申報後之款券交割時點同現行作業均延後至T+3日下午6點。 證券經紀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如遇委託人應屆交割日,則應代辦交割手續,其因代辦交割所受之證券或代價,應於委託人如期履行交割義務時,將證券返還代辦交割時之借券,至代價則抵充代辦交割支付之價款。 證券經紀商因遲延交割產生之借券、代付款項及其他相關費用時,委託人應於如期履行交割義務時一併返還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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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超證券商尚未收到證交所撥付交割款時,其與投資人間款項撥付如何處理?證券商賣出大於買進加掛ETF時,若證交所尚未撥付其應收交割款,證券商得以其與銀行簽訂之日中透支契約辦理與賣超客戶間撥款作業,未簽訂日中透支證券商,則依據本公司營業細則第92條證券商得於對本公司完成交割之後始撥付投資人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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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委託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申請辦理登記,並指定國內保管機構,委託辦理後續交易確認及交割等相關事宜者,應如何辦理ETF轉換申請?有關轉換作業均經由往來證券商辦理,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ETF之轉換,須將欲轉換之ETF由保管機構設置之集中保管帳戶撥入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客戶帳後始得申請轉換。
宣導E-DM
宣導說明會
公告及法規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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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08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適用雙幣交易機制條文修正公告
加掛ETF受益憑證配套措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營業細則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費收費辦法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及附件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經手費折讓及獎勵金核發標準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證券鉅額買賣辦法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具體認定標準及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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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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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風險預告書 -
105.04.22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十七條修正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 105.06.17雙幣ETF交易機制上線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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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08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加掛ETF得選定不同於被加掛ETF之交易單位條文修正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