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發展重要里程碑
臺灣創新板打造嶄新上市新聚落

21世紀是「新經濟」時代,產業升級與創新成為國力發展之重要元素,綜觀各國交易所為吸引新經濟公司掛牌籌資,藉以帶動經濟發展,已陸續修訂上市法規塑造更符合創新企業上市的資本市場環境。我國政府亦提出優化創新性事業投資環境方案,證券主管機關並於109年12月發布資本市場藍圖,規劃開設創新性新板以強化發行市場功能,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了解更多

創新板上市條件

申請公司應符合政府產業發展策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例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之應用)或創新經營模式。

第一類
市值 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
營運資金 有足供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
營業收入 最近四季合計不低於1億元
第二類 (限生技醫療業)
市值 不低於新臺幣20億元
營運資金 有不低於足供掛牌後12個月
營運資金之125%
其他 新藥公司核心產品通過第一階段
臨床試驗
第三類
市值 不低於新臺幣40億元
營運資金 有不低於足供掛牌後12個月
營運資金之125%
了解更多

創新板合格投資人條件

合格投資人為「自然人」者,初次買進臺灣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時,須簽署風險預告書並須經專人解說,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委託,其餘合格投資人得予豁免。於111年02月10日前已簽署風險預告書者得免追溯調整。


合格投資人,係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專業機構投資人或具有一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
  2. 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3. 依洽商銷售方式取得創新板初次上市有價證券之法人。
  4. 具有兩年以上證券交易經驗之自然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新臺幣兩百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
    2. 最近兩年度平均所得達新臺幣一百萬元。

新聞稿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