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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不限用途款項借貸

為擴大證券商業務範圍,滿足各類投資人多樣化之交易需求,並提升證券商競爭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95年開放證券商與客戶約定,為因應客戶購買有價證券所需,從事資金融通業務,即「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

為使投資人之有價證券得以再投資使用,並提升證券商資金運用效率,金管會進一步於105年開放證券商得與客戶約定,以客戶之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擔保,辦理資金融通業務,即「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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