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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華僑及外國人

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應檢具相關文件委託證券經紀商向本公司辦理登記,於完成登記後始得向證券經紀商辦理開戶買賣有價證券。

檢附文件

  • 1.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外僑居留證(或華僑身分證明書、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
  • 2.外國機構投資人:向本國主管機關登記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或護照)。

登記作業流程

  • 1.證券商線上列印申請登記表,交由申請登記之境內華僑及外國人填寫並親簽後,由證券經紀商於本公司系
    統線上傳送申請登記表各項資料,並得由本公司系統線上獲知申請登記結果如下:
    1. 1.1 完成登記:由證券商於本公司系統線上列印填具完成之申請登記表,並於本公司取得完成登記證明連同申請登記之境內華僑及外國人親簽申請登記表後,即可辦理開戶。證券商於登記完成後,自行保存上述「檢附文件」所述各項文件影本、申請登記表(經申請人簽署)及完成登記證明等文件,無須送交本公司。
    2. 1.2 重複登記:即所傳輸之資料與其他核准或完成登記之外資中文或英文名稱相同,請逕洽該申請登記之境內華僑及外國人索取原登記之相關資料。
    3. 1.3 尚未完成登記:證券商線上列印申請登記表,由申請登記之境內華僑及外國人親簽後連同上述「檢附文件」所述各項文件,送本公司查閱。

券商開戶作業

  • 1.華僑及外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證券商辦理開戶
    1. 1.身分證明文件
      1. 1.1 上述「檢附文件」所述各項文件影本。
    2. 2.完成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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