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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諸如許多國外新興證券市場,台灣的證券市場以往對外國投資人也設了許多限制。政府在開放外國人投資方面,係採取了循序漸進的審慎態度,先在 1983 年核准本國投資信託公司在海外募集資金投資國內證券市場;接著在1991年開放外國專業投資機構(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QFII)直接投資台灣證券市場;到了1996年始開放一般外國法人及自然人直接投資。但是,其投資額度仍受到了一些限制,如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的上限為30億美元,一般外國法人為5千萬美元。此外,投資前須檢附各項文件,經證期會或本公司審查通過,取得許可函始得買賣我國證券。隨著台灣證券市場的擴大及制度的完善,政府亟思進一步擴大外資對台灣的參與程度,陸續放寬對外國投資人之各項限制規定,在2003年9月30日取消行之多年之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制度後,外國投資人可依是否在本國境內及身分別予以區分為「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及「境內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等四類,且取消境外機構投資人之投資額度規定,此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亦由原審查許可制改為登記制,簡化相關申請程序,使台灣證券市場對外資的開放進入了一個新的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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