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
- 恢復買賣參考價 = 停止買賣前最後收盤價/分割(反分割)比率。
說明:
- 開盤競價基準:取最接近恢復買賣參考價之檔位價。
- 分割或反分割前受益憑證如無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則以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四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