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
- 退還股款:恢復買賣參考價=(停止買賣前收盤價-息值-每股退還股款)/(減資換股率)
- 彌補虧損:恢復買賣參考價=(停止買賣前收盤價)/(減資換股率)
- 彌補虧損之減資並現金增資:
恢復買賣參考價=(停止買賣前收盤價)/(減資換股率)
減資後現金增資除權參考價=(恢復買賣參考價+現金增資認購價*減資後現金增資配股率)/(1+減資後現金增資配股率)
說明:
- 開盤競價基準:取最接近恢復買賣參考價之檔位價。
- 自民國100年3月28日起,停止買賣前一交易日如無收盤價格,以本公司營業細則第58-3條第2項第2款之原則所決定價格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