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臺灣借券市場概況介紹及調整借貸相關費用重點解析

吳佳蓉
臺灣證券交易所 專員

臺灣借券市場概況介紹

臺灣有價證券借貸市場發展已逾二十年,自2003年6月30日由臺灣證券交易所建置之借券平台正式上線運作以來,市場制度逐步優化及發展。其後於2006年開放證券商與證券金融公司自行辦理借券交易業務,使借券管道更趨多元化;再於2016年進一步開放證券商得進行雙向借券交易,有效擴大市場券源並提升流動性。在多項制度演進與政策推動下,證交所借券平台與證券商辦理之借貸業務逐漸形成互補關係,使整體借券市場運作更具效率與彈性,並奠定臺灣借券市場穩健發展之基礎。

觀察借券市場近期發展情形,2025年度整體市場借券成交值達新台幣13.80兆元(其中證交所借券中心11.19兆元、證券商營業處所2.61兆元),較前一年度成長10.96%,並已連續六年維持正向成長趨勢,顯示市場參與度及交易需求持續擴大。就存量面而言,截至2025年底,證交所借券系統借券餘額約為1.84兆億元,證券商營業處所出借餘額約為0.57兆億元,合計整體市場借券餘額達2.41兆元,年增幅達32%,顯示整體市場規模除交易量持續成長外,未償還借券部位亦呈增加趨勢,主因係近年臺股總市值持續擴張,可供借貸之有價證券規模相應提升,致借券餘額隨市場規模同步成長,顯示借券市場發展與整體資本市場規模具高度關聯性。

進一步就交易型態分析,2025年度證交所借券中心借券成交值為11.19兆元,其中以議借交易為主,成交值占比約達98%,而競價交易成交值僅0.24兆元,占比約2%。此一結構顯示市場仍以機構投資人之客製化借貸需求為主,議借交易因具備條件彈性(如費率、期間及擔保品等)而更能滿足大型投資人操作策略,故成為主要交易模式。

另就市場參與結構觀察,有價證券借貸為外資於臺灣資本市場進行策略操作(如避險、套利及放空交易)之重要工具,因此其為臺灣借券市場之主要參與者。近年來外資於借券與出借成交值占整體市場比率均維持在九成以上水準,且呈現逐年緩步上升趨勢(如圖一所示),顯示國際資金對臺灣市場之參與程度持續深化,同時亦反映借券市場在整體資本市場中的功能性與重要性日益提升。

圖一、臺灣借券市場參與者結構分析

原有價證券借貸之相關費用收付方式與市場參與者痛點

原定價、競價交易及議借交易之借貸相關費用,係於還券後次一營業日即行支付該還券部分之費用。由前述機制可知,費用收付時點與還券交易高度連動。近年隨借券市場規模快速擴張,借券交易量顯著增加,帶動還券交易亦同步趨於頻繁,進而使相關費用之結算與收付作業次數大幅提升。

經統計實證數據,2025年度總計有244個交易日,每一交易日均有借券人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建置之借券平台辦理還券作業,全年度還券交易量總計為95,846仟張,較前一年度增加12%,前一年度增加13%,而總還券筆數達208,330筆,較前一年度增加13%;其中屬議借交易之還券筆數為179,103筆,占比約86%,顯示議借交易為帶動還券作業頻率之主要來源。由於現行機制係於每筆還券後即啟動費用計算、結算及收付流程,致實務上市場參與者需頻繁進行相關作業處理。

表一、最近二年度借券平台之還券筆數概況
年度 借券平台總還券筆數 議借還券筆數(%) 定、競價還券筆數(%)
2025年度 208,330筆 179,103筆(86%) 29,227筆(14%)
2024年度 183,644筆 158,546筆(86%) 25,098筆(14%)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17條,境外投資人應指定經金管會核准之銀行或證券商擔任保管機構,負責辦理款券保管、交易確認、買賣交割及資料申報等事宜。準此,外資於臺灣借券市場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時,須透過保管機構辦理款券保管及資金調度,而支付借貸相關費用亦須先由外資發出指示,再由保管機構依指示完成款項劃撥及後續支付作業。此流程涉及外資、保管機構及相關作業單位之多重環節,形成外資參與臺灣借券市場之痛點,不僅增加溝通及作業成本,亦使整體行政程序較為繁瑣,實務運作上影響支付時效與作業效率。隨著借券市場規模持續擴大及交易頻率提升,現行逐筆處理模式之效率限制愈加顯現。因而,保管機構及外資屢建言優化相關費用支付機制,以提升市場運作效率,並強化國際投資人參與之便利性,已屬必要。

調整借貸相關費用收付方式重點解析

承上,為貼近國際市場實務作業及優化借券市場參與者之帳務處理,證交所於2025年11月3日公告調整有價證券借貸交易費用收付方式,期能大幅降低外資議借交易費用之收付頻率及提升市場效率,並預計於2026年6月1日起實施。本次調整重點如下:

(一) 借貸交易費用收付方式:借券人尚未了結標的證券數量,採按月結算與收付;遇還券了結或提前部分還券時,議借交易,亦按月結算與收付;定價、競價交易同現行作業,於還券次一營業日完成相關費用收付。

(二) 按月結算借貸交易費用本公司收付時間:每月第一營業日結算後,於次一營業日收付完成。

是以,不論係定價、競價交易或議借交易,本次調整重點均針對未了結標的證券數量採按月結算與收付機制。透過按月集中結算,出借人及借券人得定期取回或支付應收付金額,有助於提升資金調度之規劃性與穩定性。同時,該機制亦使費用認列更符合權責發生基礎及期間配合原則,有利於帳務處理之一致性與正確性。

另議借交易如遇有還券了結或提前部分還券時,將由現行於還券後次一營業日收取借貸相關費用,改採按月集中收付,預期可大幅降低借貸交易人及中介機構之帳務處理負擔與收付款頻率,進而提升整體作業效率。至於定價及競價交易,考量其交易機制與議借交易尚有差異,仍維持現行於還券時辦理結算之作業方式。主要係因定價及競價交易中,借券人須將擔保品交付由證交所保管,證交所於交易中具居間保證之性質,須承擔借券人未依約還券或支付借貸相關費用之風險。因此,於借券人月中辦理還券時,證交所於返還擔保品之同時,亦同步代為收取借貸相關費用並轉付予出借人,而未採月結方式處理,係為避免於次月無法收取借券費用,且已先行返還擔保品所產生之風險。

綜上,在兼顧市場效率與風險控管之前提下,本次調整借貸相關費用收付方式,除可簡化作業流程、降低市場參與者及中介機構之行政負擔外,長期亦有助於強化市場參與者於會計處理上對權責發生基礎及期間配合原則之遵循,提升費用認列之合理性、一致性及財務資訊之表達品質,並提升整體市場運作效率與發展。

表二、新舊制之借貸相關費用收付方式比較
交易型態 原規定細節

2025年11月3日公告

自2026年6月1日起實施

定價、競價-借券費用及借貸服務費

(1)借貸相關費用總額,由證券商於借券人還券了結後收付。

(2)提前部分還券者,應於次一營業日先行結清該筆借券已發生之借貸相關費用。

(1)按月收付:

證交所於每月第一營業日依借券人上月未結清標的證券數量計算該筆借券已發生之借貸相關費用後,經證券商轉知借貸交易人,於次一營業日收付完成。

(2)還券收付:

證交所於借券人還券了結、提前部分還券時,計算該筆借券已發生之借貸相關費用後,經證券商轉知借貸交易人,於次一營業日收付完成。

議借-借貸服務費 議借交易之借券人於借貸存續期間提前部分還券者,應於次一營業日先行支付該還券部分之手續費及借貸服務費。 議借交易借券人還券了結、提前部分還券時,計算該筆借券已發生之借貸服務費,彙總併入次月第一營業日依上月未結清標的證券數量計算之借貸服務費後,由證券商於次一營業日收付完成。

結語-持續優化市場效率並持續打造友善外資投資環境

透過本次調整借貸相關費用之收付機制,就議借交易之市場參與者而言,可大幅降低費用收付頻率。即便於月中發生還券了結或部分提前還券之情形,相關費用亦可統一併入每月第一營業日完成結算,並於次一營業日辦理收付作業。透過集中化處理機制,有效簡化原先分次處理之流程,提升整體作業效率。不僅可降低市場參與者之作業負擔與溝通成本,提升資金調度之穩定性,亦能簡化行政流程、降低錯誤風險,提升整體市場運作效率。長期而言,該機制有助於優化我國借券市場制度基礎,增進市場參與者會計帳務處理之合理性與一致性,提升國際投資人參與便利性與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強化資本市場吸引力與發展動能,達成持續營造友善外資投資環境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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