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放寬融資融券交易抵繳擔保品規範介紹

張維棕
臺灣證券交易所 專員

前言

回顧114年4月全球金融市場遭遇了自109年新冠疫情以來最嚴峻的挑戰。受美國總統宣布對等關稅政策影響,地緣政治風險與貿易壁壘疑慮引發全球性恐慌拋售。臺灣資本市場亦受波及,4月7日臺股開盤隨即重挫,單日跌幅與跌點均創下集中市場歷史紀錄,當日加權指數罕見跌停,市場流動性面臨考驗。

為穩定股市秩序,主管機關即於4月7日啟動救市措施。措施包含:調整盤中借券賣出數量限制、提高融券保證金成數及「放寬抵繳擔保品範圍」,允許投資人得以具流動性之多元標的補繳融資融券差額,有效緩解因市場流動性枯竭所引發的系統性斷頭風險。

這場市場壓力測試,也成為重新檢視融資融券交易制度與擔保品規範的重要契機。隨著市場結構與交易型態改變,投資人對資產運用彈性及資金調度效率的需求日益提升,參酌市場發展趨勢、投資人需求及風險控管機制,證交所重新評估相關制度規範。經與證券商及市場參與者多次研議,並完成後續規章修訂後,自115年3月30日起,將原先實施之抵繳擔保品暫行措施正式常態化,進一步提升我國融資融券交易制度之彈性與市場韌性。

因應市場結構改變,放寬零股及興櫃股票為抵繳擔保品

在制度檢討過程中,考量零股及興櫃股票市場近年發展所呈現之特性。隨著盤中零股交易制度自109年實施後,零股交易日益活絡,加上高價股數量增加,小額投資人透過零股參與市場已成趨勢,零股資產運用需求亦隨之提升。另一方面,興櫃市場運作已久,市場交易機制、推薦證券商報價制度及價格穩定措施均已逐步成熟,並具一定流動性及風險控管基礎。考量當市場面臨劇烈修正時,原有的擔保品在因應極端波動上仍有優化空間,為緩解流動性擠兌風險並提升市場韌性,主管機關推動將「零股」與「興櫃股票」納入常態化抵繳範圍,以更具包容性的制度支持投資人資產調度。

(一) 盤中零股制度實施,零股交易規模增加

盤中零股交易自109年10月26日實施,零股交易日趨活絡,又於近期臺股權值標的價值提升,截至115年5月上市(櫃)有價證券每股價值高於1000元有49檔,介於500元至1000元有43檔,小額投資人無法購買整張股票的可能性增加,開放零股作為信用交易抵繳擔保品前,小額投資人較缺乏資金調度彈性,經市場參與者共同研議,零股作為信用交易抵繳擔保品具可行性。

表一、零股市場交易量變化
年度 成交值(億元)
113年 14,823.78
114年 21,071.32
115年(截至4月) 19,156.41

(二)興櫃股票具規模,活化投資人興櫃股票資產

興櫃股票市場成立迄今已逾20年,市場由推薦證券商進行專業報價,其報價為連續雙向報價、確定報價,價格波動亦須符合相關規定,雖無漲跌幅限制,但現行有漲跌幅過大之熔斷機制,故在價格波動上已有適度控管;另因推薦證券商負有提供流動量之報價義務,其報價張數及價格均有規範,每檔興櫃股票均有兩家以上推薦證券商負責報價,未來若需處分擔保品時,可提供相當程度的變現保障。另考量投資人可透過系統取得即時的「最佳買賣價」及「成交均價」,且證券商可依據櫃買中心提供之即時行情計算整戶擔保維持率。經市場參與者共同研議,興櫃股票作為信用交易抵繳擔保品具可行性。

表二、興櫃股票市場規模
年度 市值(億元) 成交值(億元)
113年 13,832 39.80
114年 11,331 51.39
115年(截至5月) 12,372 19.09

零股及興櫃股票抵繳相關規範

(一)上市(櫃)有價證券之零股:

零股之抵繳價值及洗價基準等主要規範

  1. 抵繳價值計算標準:以抵繳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或開始交易基準價。
  2. 抵繳價值計算折數:按得為融資融券標的7折、未取得或暫停融資融券交易資格標的5折,比照整股風險控管。
  3. 逐日計算擔保維持率洗價標準:按當日收盤價計算,不採計零股成交最後一盤價格。
  4. 抵繳擔保品撥入集保帳戶期限:同現行上市(櫃)有價證券作業流程,抵繳有價證券應於次二營業日前撥轉入帳。
  5. 抵繳擔保品退還:同現行上市(櫃)有價證券作業流程,零股應轉撥入委託人之保管劃撥帳戶。
  6. 信用帳戶內餘額之處分:同現行上市(櫃)有價證券作業流程,委託他證券經紀商以其開立之「融資融券違約處理專戶」處分其擔保品及抵繳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

(二)興櫃股票:

興櫃股票抵繳價值及洗價基準等主要規範

  1. 抵繳價值計算標準:以抵繳前一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計算,如前一營業日無成交紀錄,則以前一營業日交易終了時全體推薦證券商間最高買進報價及最低賣出報價之均價計算。
  2. 抵繳價值計算折數:以前述抵繳價值之4折計算。
  3. 逐日計算擔保維持率洗價標準:因無收盤集合競價,交易時間終了以加權平均成交價洗價,若無成交,則以交易終了時之報價均價洗價。
  4. 抵繳擔保品撥入集保帳戶期限:同現行上市(櫃)有價證券作業流程,抵繳有價證券應於次二營業日前撥轉入帳。
  5. 抵繳擔保品退還:同現行上市(櫃)有價證券作業流程,興櫃股票應轉撥入委託人之保管劃撥帳戶。
  6. 信用帳戶內餘額之處分:同現行上市(櫃)有價證券作業流程,委託他證券經紀商以其開立之「融資融券違約處理專戶」處分其擔保品及抵繳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

由於興櫃市場與上市櫃市場之交易機制有所差異,爰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以強化洗價作業及風險控管。

  1. 更換擔保品時程:鑑於興櫃終止買賣公告期較短(因興櫃股票依規定終止櫃檯買賣者,係於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日之次十五日起終止買賣,上市(櫃)股票係於終止交易日四十日前公告),明定應於終止前五個營業日完成更換,但因轉上市(櫃)而終止櫃檯買賣者,不在此限。
  2. 除權息作業:因興櫃無除權息參考價,不適用假除權機制;且排除權值新股(無償配股股票股利率達20%以上者)撥入擔保品專戶之適用。
  3. 洗價資訊傳輸:為利證券商辦理交易時間內擔保維持率試算、收市後擔保維持率計算,櫃買中心規劃將於下午三點興櫃股票交易終了後,由證券商依現行「興櫃交易系統 FIX 通訊協定規範」取得所有股票行情,收市洗價價格以檔案傳輸方式提供,降低券商系統開發成本。

完善配套措施,確保證券商及投資人雙方權益

配合擔保品擴大,參酌業者意見、實務作業及因應數位發展趨勢,本次並增定相關配套機制,導入電子化服務,不僅精簡了實務作業,更象徵我國信用交易正式邁入數位轉型的新里程。

(一)證券商收受擔保品之裁量權

考量零股價值細碎及興櫃股票體質差異,故賦予證券商收受擔保品之裁量權,明定證券商針對各項抵繳擔保品訂定具體風險認定標準,依據擔保品風險或抵繳效益,決定收受與否,以強化授信風險及抵繳效益。

(二)優化追繳通知機制

為因應興櫃股票交易至下午三點之特性,為克服洗價延後,可能造成證券商恐無法於當日完成追繳通知寄送作業,明定證券商事前取得委託人同意,得以通信或電子化方式通知委託人,如以簡訊、手機App推播作為追繳通知管道,以提升追繳即時性。

(三)電子化申請與變更

增訂投資人得以電子憑證認證等非當面方式申請抵繳或變更通訊資料(含手機、Email等),大幅簡化實務作業流程,提升服務效能。

結語

114年4月7日加權指數跌停後,市場震盪並未立即趨緩,隨後連續兩個營業日持續下挫,導致部分投資人在資產價值大幅波動下,面臨融資融券差異追繳及擔保品處分壓力,也促使主管機關重新檢視信用交易制度及擔保品機制之適切性。

為回應投資人信用交易實務需求,115年3月30日起正式將零股及興櫃股票納入信用交易抵繳擔保品範圍,並同步優化數位化通知機制。透過擴大抵繳擔保品範圍,提升投資人資產運用效率與資金調度彈性,並於市場劇烈波動時,降低因擔保品限制所產生之處分壓力,以強化市場風險韌性。

未來,證交所亦將持續關注制度實施後之市場運作情形,並配合市場發展與交易型態變化,滾動檢討相關配套措施,在兼顧市場效率、交易安全及風險控管下,持續精進信用交易制度,促進資本市場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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