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113年度(第十一屆)公司治理評鑑Q&A

駱芷葳
臺灣證券交易所 專員

Q1:第十一屆評鑑指標之適用年度及評分資料範圍為何?

A1:第十一屆(113年度)評鑑指標適用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預計於114年4月底前公布評鑑結果。資料範圍以113年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年報與公司網站所揭露之事項、年度內發生之公司治理相關事件、股東會、董事會、獨立董事之運作或職權行使等資訊,以及金管會、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之相關監理紀錄、公司於自評網站之自評內容暨問卷填答內容為評鑑分析資料範圍。若有與公司治理原則不符之缺失,資料分析年度不以受評年度為限,將視情節重大性及違反情形是否改善,提報至公司治理評鑑委員會討論衡酌減分。

Q2:本次新增指標4.23「公司是否揭露高階經理人薪資報酬與ESG相關績效評估連結之政策?」之評核意旨及評分要件為何?

A2:該指標係依「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年)」規劃,並參考OECD原則VI.C.公司治理架構應確保董事會充分考量重要永續風險與機會,董事會可評估永續議題是否及如何影響公司風險情形,包括主要高階經理人之薪資報酬與提名(例如納入高階經理人薪酬計畫的目標是否可以量化、與財務重大風險連結及激勵長期觀點),為鼓勵公司落實高階薪酬與ESG績效之連結,爰訂定本指標。該指標之評分要件需於公司網站、年報或永續報告書同時揭露以下兩項要件之內容,始能得分:(1)揭露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或其他相當職級者(如執行長、副執行長、總裁、副總裁等)與ESG相關績效評估項目。需列舉重要項目,不得僅以個人與ESG相關表現/績效/貢獻等文字替代之。ESG相關績效評估連結之方式不限於權重/比例等揭露方式,明確說明連結方式即可。(2)公司給付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或其他相當職級者(如執行長、副執行長、總裁、副總裁等)薪資報酬之原則及計算方式已將要件(1)所列與ESG相關績效評估項目納入考量。相關揭露範例請參證基會網站

Q3:本次新增指標4.24「公司編製之永續報告書是否經提報董事會通過?」之評分要件為何?

A3:該指標之評分需同時符合以下兩項要件,始能得分:(1)113年度出版依據最新GRI準則(GRI Standards)編製之112年永續報告書。(2)該報告書於公告前經提報董事會討論決議通過。關於要件(2),評鑑資訊係以公司申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永續報告書是否經提報董事會討論案決議通過為要件符合依據,換言之,如係證交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下簡稱作業辦法)第二條應依法編製與申報中文版本永續報告書之公司,應依作業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於8月31日前將永續報告書及該報告書檔案置於公司網站之連結,申報至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並需於申報系統輸入董事會討論案決議通過日期,始符合要件(2)之要求。如為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上市公司,依產業別加強揭露永續指標,並應取得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準則所出具之確信報告,則申報之永續報告書則需於8月31日前申報且係取得確信報告並已通過董事會討論案。如非屬作業辦法第二條規範之公司,係上市公司自願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者,則於12月31日前經董事會通過並完成申報即可。

Q4:有關指標3.20「公司是否受邀(自行)召開至少二次法人說明會,並揭露至少兩次完整之會議影音連結資訊,且受評年度首尾兩次法人說明會間隔三個月以上?」,本次修正重點為何?

A4:依「資本市場藍圖」推動措施,為鼓勵上市櫃公司強化股東會與股東之溝通機制,本次於指標3.20「公司是否受邀(自行)召開至少二次法人說明會,並揭露至少兩次完整之會議影音連結資訊,且受評年度首尾兩次法人說明會間隔三個月以上?」,增加「揭露至少兩次完整之會議影音連結資訊」之要件,以精進上市櫃公司法人說明會資訊揭露透明度。

Q5:有關指標2.25「公司之獨立董事是否均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範之時數完成進修?」,如獨立董事於10月補選就任,是否上任後所進修之時數始能計入? 

A5:董事進修時數採年度計算,是以就任之前當年度進修課程得以認列。如獨立董事於10月補選就任,雖該獨立董事於當年度1至9月非為公司之董事,但其於1至9月之進修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範之課程時數,亦可將其列入當年度進修之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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