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投資人交易期貨ETF應注意期貨ETF三大管控措施

楊家豪
臺灣證券交易所 代副組長

壹、期貨ETF特性及所面臨之問題

期貨ETF係以期貨作為投資標的,且國內市場發行上市之產品,大多係以追蹤商品原物料為主,例如:原油、黃金及黃豆等,易受及國際情勢變化、通膨、戰爭等因素影響,造成前述商品原物料行情波動劇烈,且曾於109年新冠疫情時,出現負油價之情況。目前上市之期貨ETF共14檔,其中,6檔為原型,8檔為槓桿反向型。

由於期貨ETF大部分沒有漲跌幅限制,常出現市價高於淨值的溢價情況,過高的溢價代表投資人買貴了,當溢價收斂時,投資人將產生虧損;除了行情判斷風險及折溢價風險外,期貨ETF還有一特有風險來自於「轉倉成本」,因為期貨ETF是以操作期貨來達到追蹤標的指數的目的,ETF為持續持有期貨部位,就必須面臨轉倉風險,當近月份期貨即將到期時,期貨ETF就必須將近月份期貨平倉轉至次近月份期貨,若轉倉當時期貨與現貨呈現正價差,且次近月份期貨價格高於近月期貨價格,因為是「賣低、買高」,所以就會產生「轉倉成本」。就長期而言,即便ETF所追蹤的指數波動不大,期貨ETF的淨值也會因為轉倉成本過高而自然下滑。

貳、目前期貨ETF特殊下市規定

依據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二第三項第四款規定,證券及期貨ETF單位淨資產價值為零或負數者,本公司得終止其上市買賣,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然考量期貨ETF追蹤之商品原物料短期價格大幅波動之情況,主管機關109年3月19日金管證期字第1090335155號令規定,期貨ETF最近30個營業日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90%,或平均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ETF發行人應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信託契約,截至目前為止,期貨ETF因觸及上述法令標準而下市計二檔,包含元大S&P原油正2(109年11月間下市)及期富邦VIX(110年6月間下市)。

參、強化期貨ETF相關管控措施及執行情形

考量商品原物料短期價格大幅波動之情況,主管機關於109年規範前開期貨ETF特殊下市條件,惟期貨ETF受益人若未能即時警覺或注意,恐會產生許多投資交易糾紛又期貨ETF以操作期貨來達到追蹤標的指數的目的,商品屬性複雜,投資人難理解,且其淨值長期減損,淨值下跌時投資人盲目追買,故為保護投資人,冀透過強化期貨ETF市場相關機制,提醒期貨ETF投資人相關產品可能面臨之風險,亦加強要求發行期貨ETF之投信妥善處理期貨ETF之投資交易相關問題。謹就保護投資人管控措施、宣導活動及執行情形,分述如下:

一、強化投資人適格性要求: 

目前投資人交易期貨槓反ETF前,除檢核投資人之適格性外,並需簽署風險預告書及交易檢核表,讓投資人已有充分機會在交易前認知相關商品之風險特性。

二、強化商品辨識度:

增加期貨槓反ETF產品之辦識度,本公司已於期貨槓反ETF商品全名、簡稱及代號分別加以區別。於期貨原型ETF證券代號後加入U、於期貨槓桿反向ETF交易代號後加入L及R;於期貨槓桿反向ETF之證券簡稱加入「正2」及「反1」,並自110年3月2日起於期貨ETF證券簡稱中加入「期」字;且本公司官網中產品資訊亦以不同產品類型將ETF區隔列示,讓投資人足以辨別期貨槓反ETF產品。

三、強化風險揭露:

為提醒投資人簽署風險預告書應注意不同類型ETF之交易風險,將「期貨ETF」、「槓桿反向ETF及期貨ETF」、「外幣買賣之ETF及加掛ETF」與「高收益債券ETF」之交易風險分區列示,並將標題以字型放大、粗體及加註底線等方式強化各類型ETF風險資訊之揭露。

四、分割暨反分割制度:

ETF分割及反分割為資產恆等機制,其中ETF反分割機制係將受益權單位數合併以減少受益權單位,每單位淨值則等比例增加,反分割後可提升ETF單位淨值,避免ETF因單位淨值過低而必須下市之命運;投信公司欲進行ETF反分割機制時,考量對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投信公司應依信託契約召開受益人會議,並經前述會議同意後,便可進行ETF反分割作業。

五、增訂交易面強化措施:

如期貨ETF如最近10個營業日平均單位淨值低於7元(暫停信用交易、停止借券及當沖交易)、低於5元(預收款券)或低於3元(限制投資人買進)時,分別採行暫停信用交易(含停止借券及當沖交易)、預收款券及限制投資人買進等三道提醒機制,以提醒投資人期貨ETF將面臨下市之風險,相關辦理情形如下:

(一)本公司修改下列相關規章,已於112年5月30日公告,相關電腦手冊亦配合於112年6月5日公告,併於112年7月31日起實施:

1. 本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2.「對上市受益憑證信託事業及境外基金機構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3.「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4. 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5.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6.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二) 三道提醒機制進一步說明:

1. 取消信用、停止借券及當沖交易

(1) 啟動:期貨ETF如最近10個營業日,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65%(含)以上(即淨值7元(含)以下),於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停止信用交易、停止借券及當沖交易。

(2) 恢復:期貨ETF如於停止信用交易、停止借券及當沖交易實施之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每日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未達65%(即淨值超過7元),於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恢復信用交易、借券及當沖交易。

2. 證券商需預收投資人款券

(1) 啟動:期貨ETF如最近10個營業日,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75%(含)以上(即淨值5元(含)以下),於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預收投資人款券。

(2) 恢復:期貨ETF如於預收投資人款券實施之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每日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未達75%(即淨值超過5元),於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取消預收投資人款券。

3. 限制投資人買進

(1) 啟動:期貨ETF如最近10個營業日,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85%(含)以上(即淨值3元(含)以下),於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限造市商始能買進,其他投資人僅能了結部位,不能新增部位。

(2) 恢復:期貨ETF如於限造市商始能買進實施之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每日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未達85%(即淨值超過3元),於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恢復一般投資人之交易。

(三)截至目前為止,期貨ETF共14檔中,已有一檔期貨ETF最近10個營業日平均單位淨值低於7元之情事,自113年2月29日起取消信用、停止借券及當沖交易。

六、 持續加強教育宣導

(一) 發布新聞稿及問答集:本公司上述三道提醒機制法規上線前,於112年7月26日對外發布新聞稿及問答集,提醒相關機制即將實施,嗣後二檔期貨ETF單位淨值可能低於7元,再於112年10月4日發布新聞稿提醒投資人注意期貨ETF相關風險。

(二) 證券從業人員宣導會:於證券從業人員課程中進行期貨ETF宣導及上述最新三道提醒機制,暨證券商實地查核等,112年全台共舉辦計12場次。

(三) 投資講座:為強化投資人相關商品之商品特性與風險知識,本公司亦已配合於全台證券商投資講座中進行相關期貨ETF之風險宣導,112年共舉辦47場全台巡迴講座。

(四) 教師研習營:為強化教師相關商品之商品特性與風險知識,112年北中南共舉辦5場次。

肆、結語

如前所述,期貨ETF雖有可能因商品原物料價格波動,造成單位淨值下跌,惟主管機關及本公司為保護投資人權益,目前已採行多項交易面及證券商警示面措施,且觀察目前14檔期貨ETF單位淨值現況,已有一檔期貨ETF單位淨值低於7元之情事,本公司將持續監控期貨ETF單位淨值變化,且未來每年亦將持續加強教育宣導(如投資人講座等),繼續提醒投資人期貨ETF風險及相關三道提醒機制。

另本公司已配合政策修訂營業細則等規章,自110年6月30日起基金公司可視ETF之情況,依基金信託契約及召開受益人會議,執行ETF分割或反分割機制,避免ETF因單位淨值過低,觸及相關提醒機制或必須下市之命運。

綜上,因應期貨ETF商品之風險及特性,本公司實施強化投資人適格性要求、加強商品辨識度及風險揭露等措施,並增訂ETF分割及反分割機制相關規章,避免ETF觸及相關提醒機制或必須下市之命運;另為於期貨ETF淨值減損甚或達下市清算門檻前充分提醒投資人,本公司於112年7月31日實施交易面三道提醒機制,並發布新聞稿及相關問答集置於本公司官網,暨舉辦北中南多場次宣導會、座談會及研習營對證券從業人員、投資人等加強宣導,未來期貨ETF再發生淨值減損甚或達下市清算門檻之情形時,將有助於協助投資人有序退場,減少客訴事件發生,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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