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24.03.28 | 發言時間 | 18: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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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陳正華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中國信託上游半導體ETF基金為申報 第一次追加募集經中央銀行同意在案。 | ||||
符合條款 | 第21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3/28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03/28
2.發生緣由:本基金申報第一次追加募集乙案,業經中央銀行同意在案。 3.因應措施: (一)依臺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下同)113年3月26日臺證上二字第1131701176號函、 中央銀行113年3月27日台央外伍字第1130010989號函及 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32條規定辦理。 (二)本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中央銀行同意在案。 本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金額最高為新臺幣195億元,追加發行受益權單位數為13億個 單位。合計首次募集及第一次追加募集之總募集金額最高為新臺幣390億元整, 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26億個單位。 (三)本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之額度謹訂於113年4月1日開始募集銷售。 (四)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