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2007.11.12 | 發言時間 | 14:1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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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劉宗聖 | 發言人職稱 | - | 發言人電話 | - |
主旨 | 公告寶來台灣ETF傘型之台商收成基金於基金收益分配評價日 (96/10/31)審核結果 | ||||
符合條款 | 第18款 | 事實發生日 | 96/11/12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96/11/12
2.發生緣由: 「寶來台灣ETF傘型之台商收成基金」自基金上市日前一個營業日(96/07/13)起至96年 10月31日止,與標的指數之累積報酬率差額為1.70%,依前述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規 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將配發新台幣0.35元。 3.因應措施: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寶來台灣ETF傘型之台商收成基金」自基金上 市日前一個營業日(96/07/13)起至96年10月31日止,與標的指數之累積報酬率差額為 1.70%,依前述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將配發 新台幣0.35元。 (二)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每壹 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台幣350元整。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96年11月27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96年12月01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96年12月01日 (五)除息交易日:96年11月23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96年12月28日 4.其他應敘明事項: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逕行 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匯撥帳戶;無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股票通訊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