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425 99 年 01 月 01 日 證交所推出「主動傳輸公開資訊觀測站相關資料」服務,縮短發行公司與投資者間之資訊落 差。 01 月 15 日 行政院金管會公告,訂定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範圍及限額,全體經大陸地區證券 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匯入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資金,不得超過 5 億美元,單一大陸合 格機構投資人投資額度上限為 8 千萬美元。 01 月 15 日 行政院金管會公告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我國上市公司證券比例限制。 01 月 16 日 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 MOU ) 01 月 16 日正式生效, MOU 包括兩岸銀行、證券及期貨、保 險業等多個層面的監管合作,內容涉及資訊交換、資訊保密、共同監管、事後聯繫與互訪,以 及危機處理等。 MOU 規定了雙方金融市場準入及優惠措施,為兩岸業者醞釀已久的相互設立分 行、認購股權、併購等業務打開了大門。 01 月 29 日 行政院金管會公告,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向大陸地區主管機關申請成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 QFII ),以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上市有價證券之申報規範。 02 月 01 日 證交所公告,修正「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第 10 條,將權證撮合方式由一律採集合競價, 改分為集合競價及逐筆交易 2 種。 02 月 06 日 證交所公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02 月 08 日 證交所公布證交所與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制定之「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 守則」。 03 月 08 日 證交所啟用新電腦( NS16200 )交易系統。 03 月 16 日 行政院金管會公告,因應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生效,修正「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並更名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 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對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來臺設立代表人辦事 處及參股投資行為之事前審查、風險控管及事後管理等事宜,予以明確規範。另修正「證券商 管理規則」第 50 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 25 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 56 條之 2 , 將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商投資外國事業及大陸事業之總金額,由不得超過淨值 30% 提高至 40% 。 03 月 25 日 行政院金管會公告,開放本國專營期貨商得以自有資金買賣國內掛牌上市之臺灣存託憑證。 03 月 30 日 證交所公告,上市公司自申報 99 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起,除繼續依現行規定及格式申報外,應 增加以 XBRL 格式申報財務報告。 03 月 30 日 證交所放寬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可開立多元交易帳戶及得以匯撥方式交割。 04 月 01 日 證交所開放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就其提供流動量之權證同日以普通交易、盤後定價交 易及鉅額買賣進行普通交割之買賣者,得為買進與賣出相抵之交割。 04 月 07 日 行政院金管會公告,修正「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開放發行人得以外國 證券交易市場之外國證券或指數為連結標的發行國內認購 ( 售 ) 權證等。 04 月 16 日 現行證券商接受客戶之委託方式中,非電子式交易型態依規有當面、電話、書信或電報委託等 方式,為因應實務需求,增列其他經證交所同意之下單方式,以利市場運作。 05 月 01 日 為推動所有上市(櫃)及興櫃公司以 XBRL 格式申報財務報告,證交所提供 XBRL 建檔工具,並 建置公開資訊觀測站 XBRL 申報、監控及查詢相關功能。 05 月 17 日 行政院金管會主任委員陳冲升任行政院副院長,新任主任委員陳裕璋就任。 05 月 18 日 首家股票第一上市外國企業 IML 在證交所掛牌買賣。 05 月 19 日 行政院金管會公告,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增加臺灣存 託憑證之發行管道,並將第一上市(櫃)及登錄興櫃之外國企業於我國、海外募資、補辦公開 發行、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減資等納入規範。 05 月 21 日 行政院金管會公告,開放證券商得接受委託人以定時不定額方式申購境外基金。 證券市場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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