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係依異常狀況而實施之重點性查核,以例外管理之觀念而設計之查核方式。 ( 1 )例行查核 例行查核係針對證券商之財務、業務、資通安全及內部稽核作業為查核內容,其目 的以輔導證券商之各項作業符合法令之遵循,以落實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經參考 證券商前次查核之間距、預警作業之評比及有特殊異常情事發生等因素,篩選出應 查核之證券商,並指派查核小組進行實地查核。 防制洗錢查核則係對證券商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進行查核,以驗證證券商 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證交所發展以風險為基礎之監理 方法以建構個別證券商之風險圖像,並依據風險圖像結果,對證券商進行實地查 核。 ( 2 )選案查核 為期有效控制證券商之經營風險,先行偵測證券商之營運異常,以提升稽核效能, 乃規劃建立若干財務、業務項目查核指標,如設定之指標出現異常情事時,得前往 查核,以及時發揮例外管理之功能。 ( 3 )追蹤輔導 為健全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落實查核缺失之追蹤考核暨輔導作業,依證交所「證 券商查核缺失追蹤考核暨輔導作業要點」,針對證券商一般查核所發現之財務、業 務缺失及內部稽核作業評等欠佳之證券商,追蹤輔導其改善情形,以達確實改善之 目的。 2. 專案查核 當證券商符合證交所「證券商專案檢查與輔導辦法」第 3 條規定所訂之情事之一及證券商 對證交所違背交割義務時,證交所對證券商進行專案檢查並查明相關事項。 (二)書面審核 證交所須對證券商審核其財務報表,前述財務報表包含月計表,年(半年)度會計師查核簽 證財務報告,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等,以確實掌握證券商之經營動態及資金運用之情 形。 其中於 87 年間,證交所配合主管機關推動建立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制度,並自 88 年起正式實 299 07 證券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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