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查局一般業務檢查名單者,不再重複例行查核;嗣於 104 年度將查核頻率改為每 3 年至少查核 1 次。 此外,自 108 年起對證券商辦理防制洗錢例行性查核。 一 證券商查核體系 目前證交所對證券商之監管機制,係以實地查核及書面審核二項作業所建構之查核體系。有 關實地查核係依據證交所「查核證券商作業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其查核作業可分為一般查核 及專案查核二大類,另書面審核以對證券商之財務、業務書面資料之審核為主要內容,以補強實 地查核之空窗期,並落實對證券商經營狀況之監控。 (一)實地查核 為維持對證券商查核作業品質,證交所對證券商採取實地之查核方式,以實地驗證證券商平 日是否依循相關法規執行各項作業。實地查核作業分為一般查核與專案查核二類。 1. 一般查核 一般查核又可分為對證券商例行查核及選案查核,前者類似於全面性健康檢查,後者則 證交所透過各類宣導活動協助證券商從業人員落實服務品質與提升專業素養。 298

RkJQdWJsaXNoZXIy Mjkx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