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有關法令規定外,不得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其營業用不動產及設備總額及非營業用不動產總 額,不得超過其資產總額之 60% 。證券商之資金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或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 關法令規定辦理外,非屬經營業務所需者,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 證交所定期舉辦業務座談會,與證券商負責人及高階主管面對面,就證券市場之發展趨勢、 政策方向及監理重點等重要議題,充分交換意見。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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