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278 第一節|業務概況 一 證券商之種類及家數 (一)證券經紀商 證交所甫開業時,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專業甲種經紀人(證券經紀商),計有遠 東等 24 家證券公司。其中啟新與公大等 2 家證券公司自始即未營業,新朝宗、恆大、 中壢、金光、嘉定、申一、天健及公大等 8 家證券公司,因證券市場交易清淡,於 51 、 52 年間相繼申請停業,以上 10 家證券公司均由主管機關撤銷登記。 54 年 12 月 間,正大證券公司因違約而暫停營業,嗣因法院宣告破產而由主管機關撤銷營業許 可。 56 年 6 月間,開大證券公司奉准設立登記為證券經紀商。至 77 年 7 月底止,專業 經紀商計有永利、日盛、仁信、第一、亞洲、鼎康、公誠、大信、元大、匯豐、開 大等 14 家。 自 77 年 7 月開放新證券商設立後,因適逢國內證券市場處大多頭行情時期,證券商成 為獲利豐厚之行業,是以證券經紀商相繼設立,至 80 年 7 月時曾一度高達 374 家,而 於市場開放後,亦有開大證券公司因未依證券商設置標準第 38 條第 3 款所定限期內 補正最低實收資本額,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另鼎盛、國展、國華、國寶、真誼、 超群、洪福、頂好、安和、上元、元統等 11 家證券商,亦因違約或違規而處暫停營 業,最後因逾期無法復業,經主管機關撤銷營業許可。 證券市場自 79 年下半年度起往後數年,因交易量漸漸萎縮,造成不少證券經紀商之 營運呈現虧損,許多證券商紛紛採自行解散、營業轉讓、合併等方式退出市場。為 免對市場造成更大衝擊,主管機關為促進證券商大型化,亦積極推動證券商合併, 以改善其財務結構,增強經營能力。並於 80 年除訂定「證券商合併、營業讓與作業 處理程序」外,並與證券商公會共同組成「證券商合併輔導小組」,積極協助鼓勵 證券商合併,此項政策推動之初即頗有成效,於 80 年 5 月 20 日環球證券公司與九華證 券公司完成合併作業,成為第一宗證券商合併案例,同年度內經輔導合併之證券商 計有遠東證券等 12 家合併大高雄等 25 家,世融證券等 6 家營業讓與世霖證券等 6 家, 此後數年,證券商合併與營業讓與風氣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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