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開放相關商品,包括 98 年參照香港權證市場之作法,取消上市前股權分散規定、實施流動量提供 者制度等,並開放權證得連結證交所編製之指數為標的, 99 年 9 月開放權證得以外國證券及指數為 連結標的, 100 年開放牛熊證商品等措施,於 99 年度申請發行檔數突破 1 萬檔,達 10,043 檔, 104 年 度突破 2 萬檔,達 20,030 檔,至 109 年度更突破 3 萬檔,達 32,259 檔,不斷創下歷史新高紀錄。 權證連結之標的於發行初期僅限國內股票,直至 93 年始增加 ETF 得為發行標的,其後陸續增 加以 TDR 、證交所編製之指數暨外國證券及指數為連結標的,於 107 年續增加以在臺灣期貨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非股票期貨為權證標的,不斷提供投資人不同標的種類多樣化的選擇。此外,除發行 初期僅有一般權證外,其後於 100 年及 103 年分別推出牛熊證及展延型權證,皆屬價內型權證,且 係依標的市價與履約價格之差價加計財務相關費用來訂價,與一般權證係依財務工程選擇權(如 Black-Scholes )模型訂價之方式不同,提供投資人不同權證類型的選擇。 近年來證交所為落實對發行人的管理、增進作業效率及節省成本、提供投資人查詢權證報價 資訊,期以擴大權證市場規模,除增加標的種類及不同的權證類型外,亦積極推行多項措施,重 點說明如下: (一)發行人向證交所申請發行權證及辦理洽商預定上市買賣等事宜,由原以專人檢送紙本資料 至證交所辦理,改採以全面電子化申報方式為之,大幅提高發行人及證交所之行政效率, 並節省成本。 (二)主管機關修正「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要點」之名稱為「發行人發行認購 (售)權證處理準則」及部分條文,將認購(售)權證上市契約之訂立由應經主管機關核 准,改為證交所同意後向其函報備查之方式為之,自此發行人即得自權證發行日起辦理權 證掛牌作業,大幅縮短權證上市之時程,總計權證由申請發行到掛牌上市最快僅需 4 個營 業日。 (三)證交所報請主管機關開放發行人得於其上市權證流通在外發行單位達實際發行單位總數之 一定比例時增額發行權證單位,使流動量提供者有足夠之權證提供合理且穩定之報價, 以防止有心人士藉機全數收購權證後,拉高股價並進行操控,進而擾亂權證市場交易之秩 序。另為使增額發行之權證單位儘速撥入流動量提供者帳戶,俾其有效執行造市交易,發 行人得於申請當日辦理洽商權證於次一營業日上市買賣事宜,縮短權證上市天數。 (四)為提供投資人查詢權證之相關資訊,爰由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交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共同委託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建置「權證資訊揭露平台」,旨在提供多面向且具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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