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辦理原有的融資融券業務。 制度確定後,主管機關乃於 79 年 9 月公布新修訂「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並同年 9 月及 10 月公布修訂之「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規則」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 準」,而在 10 月 20 日主管機關宣布正式開放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隨即在 10 月 22 日,元大證券公司及鼎盛證券公司正式開辦該業務,開啟我國證券信用交易雙軌制的時 代。截至 109 年底計有 35 家證券商自辦融資融券業務。 (五)開放證券金融公司新設辦理融資融券業務時代( 82 年 12 月) 82 年 12 月底股市交易活絡,融資需求激增,復華公司在無法籌措到大量資金的情形下,採取 限資措施,造成投資人融資受限。為提供投資人融資管道,主管機關爰訂定「證券金融事業 申請設立及核發營業執照審核要點」,定期於每年 8 月接受證券金融公司設立申請,最初申 請設立的共有 4 家,分別為嘉華、環華、富邦及安泰等,惟嘉華公司基於市場利基考量,故 在 84 年間撤銷申請案,其餘 3 家公司則同在 84 年 7 月間開始營運。 至此,證券金融事業不再由復華證金一家獨占,而是 4 家證金公司相互競爭,且其業務與自 辦券商重疊,使證券金融業邁入競爭市場的局面。嗣因證券商自辦融資融券業務者持續增 加,而證金公司又無法增加業務項目,致營運狀況逐漸下滑,導致安泰證金及富邦證金分別 於 99 年 2 月 1 日及 99 年 9 月 20 日營業讓與元大證金(前身為復華證金, 94 年 6 月復華金控與元大 京華證券合併, 96 年 6 月再更名為元大金控,子公司復華證金並更名為元大證金)。環華證 金基於代理證券商逐年減少,且有價證券擔保放款業務規模難以大幅提升等因素,故於 108 年 10 月 21 日營業讓與元大證金,截至 109 年底國內證金公司僅剩元大證金一家。 (六)開放信用交易資券相抵交割之交易時代( 83 年 1 月) 投資人為追求短線差價利潤,故對同種有價證券於同一營業日內,為買進與賣出相抵交割之 交易(俗稱當日沖銷)的需求,始終存在,證券商為了爭取業績,違規允許客戶從事當日沖 銷,以賺取雙倍的手續費,但因此一方式於法不容,在主管機關的大力取締之下,有多家證 券商因而遭受停業的處分,為導正證券商的營業行為,乃研議以不同融資、融券的交易形 態,讓客戶當日沖銷的交易效果,即投資人同日「融資買進」與「融券賣出」同種有價證 券,如採資券相抵交割者,於當日融資融券交易後,其數額相同部分即自動沖抵,並自 83 年 元月 5 日正式實施,此即我國證券市場現行信用交易資券相抵交割之交易。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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