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60週年特刊
203 05 證券交易市場 後差額辦理款項交割。當市場行情走勢不確定、投資人誤判情勢或投資人買進之有價證券於 盤中價格走揚時,即可適時反向沖銷,降低投資人風險或提前實現獲利。 當日沖銷交易之標的亦逐步放寬,實施初期以「臺灣 50 指數」成分股股票、「臺灣中型 100 指數」成分股股票為限, 104 年 6 月 1 日,擴大當沖交易標的範圍,新增得為發行認購(售) 權證標的之股票及所有上市(櫃)之 ETF ,至 105 年 2 月 1 日進一步擴大範圍,得為融資融券 之標的亦得為當日沖銷交易之標的。 (十)定期定額投資股票及 ETF 為協助投資人長期投資股市,並使證券商得以強化協助客戶資產配置,掌握客戶金流,並開 發新目標客層,達到活絡股市及擴大證券商經營範圍之目的,證交所參考投資人以定期定額 方式申購基金之作法,推動證券商得辦理客戶定期定額方式購買股票與 ETF ,增訂「證券商 受託辦理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作業辦法」,投資人自 106 年 1 月 16 日起可以定期定額方式投 資股票及 ETF 。 四 變更交易方法股票之買賣 上市公司如有依破產法程序進行和解或聲請破產而尚未經法院裁定者、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 者、淨值已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者,有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情事者、無正當理由未依法召開 股東常會者,所檢送書表或資料有不實記載,經證交所要求解釋而逾期不為解釋者、或由於其他 原因經認為有必要者等情事時,證交所對此類公司上市的有價證券,得依「營業細則」報請主管 機關核准變更其原有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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